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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全面履行经济合同第四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第五条经济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章名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各地化工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化工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⒈组织、监督所辖化工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⒉负责对所辖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定期总结工作,推广经验⒊对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处理意见⒋对所辖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提出补救措施第七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制机构统一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小型企业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⒈组织、监督本单位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⒉负责宣传经济合同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人员、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经济合同法的培训和考核⒊负责《法人委托书》的办理及日常管理工作⒋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包括刻制、备案、发放、收回,并监督使用情况⒌指导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考核签约、履行情况,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⒍制定、修改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⒎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统计台帐,保管重大经济合同及附件的副本⒏协助调查签约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⒐办理经济合同登记、公证、鉴证;代理法定代表人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⒑参加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调查、谈判和签约第八条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法制机构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受委托具有对外签约权的处、科、车间应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小型企业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第九条合同管理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下同)应由熟悉相应业务、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经过经济合同法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职责是⒈具体负责经济合同法的贯彻实施⒉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台帐、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电报、信函、图表等)的管理⒊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⒋负责监督、指导业务人员依法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⒌协助解决经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⒍按规定向本单位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报表第十一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包括如下内容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⒈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划分的规定⒉关于签订、变更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程序的内部规定⒊关于《法人委托书》颁发、变更、撤销的管理规定*⒋关于经济合同专用章刻制、管理、使用方法的规定⒌关于合同管理员的选拨、培训、考核的规定⒍关于建立经济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内容的管理台帐的规定⒎关于根据合同类型分别制定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⒏关于经济合同检查、考核方面的规定⒐关于经济合同管理奖惩的规定⒑关于重大经济合同登记、鉴证、公证的规定⒒关于法制机构对经济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的规定⒓关于技术合同由三总师(总工、总会、总经)和法律顾问审批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的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章名第三章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纠纷双方都是化工系统的单位,任何一方均可向部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十三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应有本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章名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对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使国家和本单位免受重大损失的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⒊在解决经济合同纠纷中,积极努力,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⒋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大胆检举揭发的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十五条对下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⒈利用经济合同倒卖限制的流通物资及其调拨单、批文、指标的⒉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骗买骗卖的⒊伪造、倒卖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⒋利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索贿、受贿、行贿的⒌为违法活动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⒍其他利用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人员、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分⒈签订无效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⒉签订条款不齐的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⒊无权代理、越权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⒋同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⒌变更经济合同未按法定程序办理,造成经济损失的⒍因管理不善,丢失、损毁经济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电报、信函、图表等),造成经济损失的⒎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国家指令性计划完成的⒐其他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十七条本章规定奖惩的具体执行办法,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章名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规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济合同”是指标的额大、内容复杂、涉及本单位重大权益的合同第二十条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化学工业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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