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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初三女生,被老师批评了几句后,便产生了报复心理,利用男明星的照片与老师“谈恋爱”,骗得老师20余万元。昨天,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雷人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芳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17万余元责令其退赔。

女老师的善意批评

1994年出生的王芳是家中的独女,2009年,王芳到射阳县某中学初三年级读书,李婷是王芳的英语老师,1977年出生。

即将面临中考,可王芳对学习却提不起一点兴趣,课堂上不是睡觉、看小说就是玩手机,穿戴、打扮上却格外上心,还与社会青年来往频繁。王芳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无法过问她的学习和生活。

李婷在学校任教多年,为人单纯,与前夫离婚后,将精力全部放在教学上,对学生要求很严。

一次课堂上,王芳又自顾自玩起了手机,甚至玩得笑出了声,影响了其他同学听讲。对王芳的行为,李婷进行了严厉批评。

王芳认为,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她,让她“很没面子”,甚至觉得李婷是看她“不顺眼”,故意“整”她。

当这样的感觉越来越强烈时,王芳渐渐生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报复李婷,让她也尝尝被“整”的滋味。

女学生的“复仇计划”

2010年6月下旬,中考结束后,班上的学生都在焦急地等待中考成绩,王芳却开始实施谋划已久的“复仇计划”。她买了一张不记名的手机卡,发了一条短信到李婷的手机上。

当李婷回短信时,王芳说自己发错了,并问李婷是哪里人、干什么工作?毫无防备的李婷说出了自己的身份和工作单位。王芳便谎称自己叫“杨军”,有个同母异父的妹妹王芳在该学校读书,问李婷是否认识。李婷说真巧,王芳就在自己任教的班上。

第二天,李婷向王芳问起了“杨军”的事情。王芳承认自己母亲在婚前有个私生子,比自己大几岁,并称父亲不知道母亲的过去,请老师保守秘密。与王芳核实后,李婷对“杨军”的话深信不疑。

在随后的短信交往和网上聊天中,“杨军”自称是上海人,1979出生,在上海某大医院做医生,家里世代从医,目前正单身,很喜欢有书卷气的女孩,并主动发来了自己的生活照。照片上的“杨军”阳光帅气,就像一个“明星”。

由于王芳对李婷非常熟悉,两人常常“心有灵犀一点通”,这让李婷觉得自己与“杨军”非常有缘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随着感情的升温,一天晚上,李婷直接拨打了“杨军”的电话,这让王芳惊出一身冷汗,连忙拒接。

眼看李婷开始生疑,王芳又生一计,买了一部带有“魔音”功能的手机,变成男人的声音,直接拨打了李婷的电话,让她放松警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婷又提出了见面的要求。看到李婷已彻底上钩,王芳开始了她的下一步计划。她告诉李婷,自己出了交通事故需到美国治疗,让李婷先汇5000元机票钱应一下急。李婷未作多想,立即将钱打到指定的账户上。

这一招,既骗到5000元钱,又躲过了见面要求,王芳都忍不住佩服自己“有才”。

令人震惊的真相

在随后的两三个月里,王芳故技重施,以自已在美国查出肝癌需治疗、换肝、奶奶做心脏手术等名目,累计从李婷那骗了20余万元。

离婚后的李婷,经济并不宽裕,为了不让“未婚夫”失望,李婷不得不向亲戚、朋友借钱。

而当李婷向“杨军”催还亲戚、朋友借款的时候,“杨军”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李婷渐渐发现了不妙:一个家境殷实,自己又事业有成的“帅哥”,怎么会向一个穷教师借钱?说是救急,事后怎么不及时归还呢?

冷静下来后,李婷发现了更多的疑点:“杨军”身在上海和美国,怎么会要求将款汇到本地银行的账户上?谈恋爱这么久,为什么“杨军”一直不肯和自己见面?他在电话里说话的声音怎么那么怪?

对李婷的质疑,“杨军”一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直到此时,李婷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经过一番思考后,她最终在2011年年初报了警。

警方首先对“杨军”先前发过来的所谓“生活照”进行了查证,这一查让李婷惊呆了照片中的人居然是偶像明星韩庚!

这戏剧性的一幕,立即让事件性质从恋爱中的经济纠纷转变成可能存在诈骗刑事犯罪案件。

警方发现,“杨军”的手机号码是李婷学校所在镇上的通讯店售出的不记名手机卡,也没有过漫游到上海、美国的记录。尽管没能查出机主是谁,但警方初步认定是李婷身边的熟人作案。而通过对“杨军”QQ上网记录的查询发现,该QQ一直在射阳当地登录上线,这更让警方确定了先前的判断。

在调取了李婷汇款账号的取款记录和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后,李婷立刻辨认出是她的学生王芳!

看到站在自己面前的警察,王芳很快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并交代骗得的钱款已经被自己挥霍一空。而这个看似天衣无缝的作案手段,居然都是她从网上学来的。

年少无知的代价

法庭上,王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为自己年幼无知不懂法犯下的罪过向老师真诚忏悔。王芳的父母也向李婷表示了道歉,同时承诺将积极帮助偿还李婷被骗的钱款。

面对王芳的道歉,李婷表示无法原谅。

李婷觉得,因为这件事,自己的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案发后,王芳及其父母仅仅归还了3万元钱,她向亲戚朋友借的巨款不得不由自己偿还。更为关键的是,自己出于对教育事业的负责,才对学生严管厚爱,一番良苦用心却换来如此结果,实在难以接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王芳作案时刚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又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17万余元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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