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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6 日,美林集团亚太地区董事长祁炳达先生在北京说,作为连续8 年居全球股票和债券承销量首位的投资银行,美林愿意竭尽全力帮助中国公司在海外市场融通更多的资金,也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公司债务市场。

  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金融市场逐渐发育,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单纯依赖银行信贷获得资金支持,开始寻找直接融资机会,这几年主要是通过股市融资。发行A 股、B 股、H 股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但是利用股权融资的成本往往较高,扩股增资也会摊薄原有股东的权益和控制,对于有些重点企业并非最佳融资途径。因此,如何采用其他方式通过市场融资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于是,在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帮助下,美林集团日前在北京长城饭店举办了关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债券市场的研讨会。

  祁炳达先生认为,由于国际投资者对发债人选择较严,可促使国企通过海外发债,改善经营管理,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更多东西,有助于转换经营机制。同时,由于发债不改变产权关系,仍能保持国家所有权,这对一些大型重点企业特别重要。现在国际市场债券利率较低,期限较长,5 年、1 0 年、甚至1 0 0 年的都有,不失为国企解决资金困扰、降低筹资成本良途。

  据了解,我国对外发债一直是通过对外窗口进行的,然后再转贷给企业。过去是十大窗口,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现在增加到1 3 家。境外发债起始于1 9 8 2 年,当年中信在日本发行了1 0 0 亿日元武士债。以后福建投资公司、中国银行等陆续在海外发债,迄今共有1 7 个发行体,1 1 0 笔累计1 8 7 亿美元债务。其中日元占5 4 %,美元占4 0 %,马克占4 %,港元占2 %。权威人士认为,除财政部外,过去对外发债的全部是金融机构,增加了转贷风险。并且,建设单位也有依赖思想。将来可以考虑推行非金融机构直接发债。目前,我国已选择了极少数支柱企业进行对外发债的试点。

  在此次研讨会上,除从纽约、伦敦、香港专程赶来演讲的美林专家外,美国布朗·伍德法律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就国企海外发债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了介绍。

  5 月1 0 日于北京金台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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