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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在一起上班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对其行踪的控制,及时到案的保证,以及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审判等。特别情况会进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通信、行动以及从事某些活动的自由。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继续工作。由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因此需要将行踪报告给公检法机关。原则上,在法院给出有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均属无罪。但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

  2、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于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工作、工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与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行为相关,会公检法机关处于侦查、审查的需要,嫌疑人是无法正常继续工作的。但若工作与犯罪行为无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单位规定与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是可以继续工作的。

  3、工作与相关罪名是否有关

  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与其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关,例如财务人员涉及职务侵占,那么就需要暂停相关工作,以便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受干扰。

  二、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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