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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其他有关法律关于破产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的税款,清偿债务。即清偿公司债务是在缴纳税款之后。相比其他法律的规定,《保险法》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特别规定,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在缴纳税款之前,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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