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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侵占他人土地的证明书怎么写

  土地证书的全称为土地权利证书,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

  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每种土地证书分精装和简装两款。

  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证书印制的监督管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土地证书印制企业资格认定和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监督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制售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部委托单位(以下称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负责对承印土地证书印制企业的资格认定,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订土地证书,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组织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等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的质量管理。

  承印土地证书的印制企业应取得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的资格认定。取得土地证书承印资格的印制企业必须按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下达的土地证书印制任务书确定的土地证书种类、数量和编号印制土地证书。

  二、非法侵占他人土地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三、什么是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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