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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讨债也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技巧,那么只会是弄巧成拙,反倒连累了自己受伤。以下分析的案例中就是债权人运动自己的权利过当,而导致了自己走错了法律之道的,快车小编提醒大家不要盲目讨债。

  债务人欠钱不还,甚至恶意欠钱不还,虽可以上升为道德上的问题,甚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债权人讨债时,若不注意方式方法,后果可能会比“老赖”更为严重。

案例一:

  故意毁坏财物——讨债争执过程中砸烂债务人家中物品

  去年3月18日20时许,张某夫妇伙同朋友到欠钱不还的吴川梅菉街道广沿南四街某号的李某家中,因追讨债务未果并发生争执,张某夫妇气愤之余动手砸烂了李某家中的洋酒、电扇等物品,后经鉴定这些物品价格为6611元,最后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案对张某夫妇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二

  非法侵入住宅——追讨债务搬走债务人家中物品

  去年5月7日19时许,事主杨某向警方报警称,其由于欠下债务没有归还,债主儿子带领20多人强行将其家中的所有财物搬到了其他地方,使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该案经过检察院介入调查后,由公安分局以非法侵入住宅案立案处理。

案例三

  非法拘禁——追债不成限制债务人自由逼迫还钱

  去年9月27日17时,吴某向欠债人邓某讨债未果,其后将邓某先后强行带至一家养猪场和某宾馆内,并拿走邓某的手机防止其与外界联系,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达13个小时,民警将吴某抓获后以非法拘禁案立案。

案例四

  绑架——追债不成绑架他人

  今年1月18日下午3时许,事主陈某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警,称当天中午12时许,尹某等3人在某楼盘9栋地下停车场被人绑架,虽然自己已向绑匪汇去了赎金364700元,但尹某等3人仍然去向不明。警方成立专案组后马上进行深入走访和调查,并于1月22日23时许,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茂名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某宾馆903房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3名人质也安全获救。该案其实是因为欠债纠纷而引发的暴力讨债,最终债主付出了构成犯罪的代价。

案例五

  故意伤害致死——追债不成将人杀死

  今年1月25日16时许,某镇某村树林内发现一具男尸,后经调查,被害人陈某曾于2012年底的一天曾被3名男子以追债未果为由,控制其人身自由,其后3名男子将陈某带走后,陈某便一直失踪,直至今年1月25日尸体被发现,经法医检查发现陈某是被故意伤害致死。

温馨提示:

  暴力讨债往往发生在朋友熟人之间,这些民间借贷各有特点。据分析,一种情况是朋友间相互帮忙而又碍于面子没有写下欠条,最终导致了追债难;第二种是债务人贪小便宜,通过借钱存银行吃利息,到期赖账只还本金给借款人;第三种是与朋友合作搞生意为名,最终生意亏本还不起钱;四是有偿帮人办事,最终事情办不成,导致双方发生矛盾。这些情况发生后,债权人由于拿不到钱,找不到人,种种暴力讨债的情况便随之发生。

  律师表示,债权人虽有百般委屈,但法律上绝不允许使用暴力讨债,即使委托第三方进行追债,除了律师之外,第三方不能进行有偿追讨。他建议,正常的追债应走法律诉讼程序,在这之前,当事人要对债权债务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找到充分的证据,到法院立案,由法院来裁决。

  “使用暴力追债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往往达不到追债的目的。”律师称,在当初借钱时,双方最好签下借条借据,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在发生讨债难情况时候,最好先通过熟人,亲朋好友或有威信的人,进行正常追讨,但不能进行有偿追讨。实在解决不了时,就通过法律手段。”

快车小编提示:

  很多暴力讨债的人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即便对对方采取极端措施也不未过,但法律绝不允许用非法手段进行讨债,暴力讨债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钱没讨回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张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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