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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

来源:金华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shjjjfvip.com/ 时间:2014-06-30 14: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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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 【颁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8204   全文   前言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试行《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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