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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的通知 (1991年3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几年来,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经过广大司法助理员和调解人员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一九八六年以来,共防止可能激化的民间纠纷300812件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465753人,减少了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定团结、稳定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和全社会的赞誉。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反映人们观念变化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劳务、债务等纠纷不断增加,纠纷激化也比较突出,并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一九八九年故意杀人犯居全国核准死刑案犯中的第一位,其中因婚姻家庭、通奸、恋爱问题发生矛盾,引起杀人的,占故意杀人犯的29.62%,比一九八八年同期上升14.92%因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和其它原因故意杀人的,占故意杀人犯的18.5%,比一九八八年同期上升45.77%,这一情况值得我们重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民间纠纷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防激化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一、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提高对防激化工作的认识党委和政府对防激化工作的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民间纠纷激化的情况以及防激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绩,使领导能够及时了解防激化工作情况,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主动协调好同有关部门的关系,统一认识,统一行动,针对本地区民间纠纷的客观实际,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清理积案,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民间纠纷的特点,主动与有关部门商定对民间纠纷分别进行调解处理的分工规定,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处理民间纠纷中的职责及权限范围,防止因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而引起纠纷激化。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激化险情,应在首先稳定险情发展的基础上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混淆矛盾性质,越权处理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稳定的局势,任何事情都办不成,稳定压倒一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一精神,从稳定国家大局的高度上,进一步认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对稳定国家局势、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重要作用,把防激化工作列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作为稳定国家大局的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二、搞好对民间纠纷的处理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是防止纠纷激化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处理民间纠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层人民政府主要处理本辖区的民间纠纷,对跨辖区的民间纠纷,要在方便群众、便利调解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密切配合,协同处理。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民间纠纷范围,应告诉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解决,严防一推了事,使纠纷当事人“告状”无门,酿成严重后果。在处理纠纷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依法做出处理,不得剥夺或变相剥夺不服处理决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已做出的处理决定,如发现处理不当,应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当事人因思想不通,或处理不当引起纠纷新的激化三、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条例》规定,村(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下力气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要力争消灭调解组织建设方面的空白点村民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要成立调解小组,落实调解人员。要结合贯彻去年全国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推动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当地骨干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要积极建立城乡、厂街、部门、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发挥联合调解组织调解疑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作用。要继续推广建立“十户调解员”、楼院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经验,尽快使调解组织网络化。对现有的调解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行整顿,要限期整顿好瘫痪、半瘫痪的调解组织对不称职的调解人员要及时调整,为防激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四、落实以防激化为重点的工作制度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工作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制定的。各地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工作制度。近年来,一些省市为了调动调解人员预防民间纠纷激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订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规定》,逐步树立起了防激化与侦查破案同样光荣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力地推动了防激化工作的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建立表彰制度,建立防激化奖励基金,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表彰防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做到有功必奖,大功重奖。排查制度是防激化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的特点,做好纠纷排查工作对本地区的排查要做到“四个底数”清楚: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底数清楚;对易引起激化的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底数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底数清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把防激化工作列为例会的重要内容,汇报易激化纠纷苗头,交流防激化工作经验,剖析纠纷激化典型案例,研究纠纷激化的规律、特点,制订防范措施五、广泛深入地开展向无私无畏的调解主任薛广生同志和一级英雄模范、雷锋式的司法助理员王文清烈士学习的活动,教育广大司法助理员和调解人员,要把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当做首要任务,培养他们防激化意识,提高他们防激化本领,帮助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他们在纠纷可能激化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事态发展,防止纠纷激化,为稳定国家大局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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