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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检察日报》日前发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的署名文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文章指出,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国知网自新华网摘选原文如下,以飨读者。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  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充分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针对当前公共支出大幅增加、政府投资力度加大的新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  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职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认真分析和审查受理的举报线索,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予以处理;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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