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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对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关系来说,订立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办理的。收养协议可以订立,也可以不订立,但是决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订立收养协议是一种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办理的的收养方式。《收养法》以办理收养登记为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同时又规定,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由此可见,对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关系来说,订立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办理的。收养协议可以订立,也可以不订立,但是决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其实,就法理而言,办理收养登记本身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可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否则是不会准予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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