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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辖区出现不法分子用“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诈骗活动。此类诈骗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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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害的对象是民间借贷人或新兴的私人小额担保贷款单位。民间借贷或私人小额担保贷款单位,一般都不对抵押的房产证进行真伪鉴别程序,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民间借贷或私人小额担保借贷这一漏缺,通过非法渠道办理“假房产证”,用“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诈骗犯罪。

  2、犯罪嫌疑人利用套证的方法伪造“房产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利用套证的方法伪造“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管理部门的专业鉴别,很难识别。

  3、此类犯罪危害大。此类犯罪嫌疑人办理一份“假房产证”只需几百元,而诈骗一旦得逞,其个案损失都在几万元以上。另外,根据当前民间借贷或私人小额担保贷款形势发展趋势,此类诈骗案件大有蔓延的趋势。

防范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或私人小额担保贷款的规范管理。民间借贷或私人小额担保贷款对用“假房产证”作抵押的,应有必要的鉴别程序,以防“假房产证”作抵押的诈骗犯罪。

  二是加强宣传,及时预警。通过媒体等平台揭露此类犯罪,提醒民间借贷或私人小额担保贷款的单位,谨防“假房产证”作抵押的诈骗犯罪。

  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结合开展的打击假发票等专项治理,通过端窝点、挖团伙,加大对制贩假证的打击力度和此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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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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