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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效果、公司合并无效之诉、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合并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兼并;方法;程序;回购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之诉;限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

二、企业兼并的规范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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