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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偏僻的小城泸西县发生的震惊全国的爆炸枪击案,因为造成9人死亡、4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终于牵出了在该县“称霸”超过10年之久的郑春云涉黑团伙。该团伙在去年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中,中了当地煤矿老板王建福等人的埋伏,受到枪击和爆炸,伤亡惨重,最终也被推到了被告人席,终结了“地方一霸”的生涯。

  从今天开始,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春云等43人涉黑案。在这起案件中,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总共涉及14项罪名,12人犯有前科,26人涉嫌与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有关。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透露,郑春云涉黑案预计要审理7天的时间。

  霸占倒卖矿山聚敛巨额资金

  和国内近年来落马的绝大部分涉黑团伙一样,郑春云也是从赌博开始发家。据公诉机关公诉,2000年以来,郑春云就伙同他人,在云南省红河州的泸西县,曲靖市的罗平、师宗县等地方进行赌博活动,以此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

  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郑春云等人开始在泸西县斗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依托下,长期在泸西县及周边矿藏集中区域,以赌博,收取地下保护费,放高利贷,强霸、倒卖矿山等方法聚敛了巨额资金,进一步充实了经济基础。

  据指控,2006年以来,郑春云、何红兵、王外存经营的泸西县斗凹子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长期越界进入圭山煤矿采区非法采矿。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郑春云仍不停止开采,造成圭山煤矿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可鉴定部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7.18万元。

  郑春云、石平等人合伙经营的永进煤矿与王凤文经营的毕草凹煤矿毗邻。2003年3月,郑春云等人经营的矿洞倒塌,郑以此系王凤文开采所致为借口,强行将王凤文的矿洞封掉。此事反映到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后,在国土资源局组织调解时,郑春云通过威胁,擅自定价,欲强行收购王凤文的煤矿。迫于无奈,王凤文只得以130万元将毕草凹煤矿卖给郑春云。

  2008年10月以来,郑春云拒不支付龚小朋的工程款,指使张迁等4人以强行扣留龚小朋的生产设备、围堵龚小朋办公区域等手段相威胁,强迫龚小朋为他在斗凹子、宏达、石林县安红等煤矿开挖巷道。龚小朋被强迫开挖巷道工程价值1000余万元。

  而在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郑春云伙同周祥忠等人,先后在泸西县中枢镇西园村17个地点开设赌场,参赌人员累计达上千人,赌资巨大。

  发工资给股份房子拉拢成员

  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郑春云通过发工资、给股份、房子、出场费及配发车辆等方法,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他为首,以尚红波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王建华等10人为参加者,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郑春云团伙的运作模式,一般是由他亲自或通过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指使其余的参与者开展行动。

  2007年,郑春云因赌博罪被判处缓刑,但是,郑春云团伙并没有因此收敛犯罪活动,反而更为猖獗。

  郑春云团伙在泸西县及周边地区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开设赌场、赌博、非法占用农用地、插手经济纠纷等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对矿区形成非法控制。

  多数受害人惧威不敢报案

  郑春云盘踞泸西十余年,猖獗程度,从他的一个小故事可窥一斑。

  2009年,郑春云、石平合伙经营的宏达煤矿因停产整顿而审批不到炸药,郑春云便迁怒于时任三河煤炭管理所所长的毕某。同年5月18日,郑春云到泸西县顺达煤矿2号井,当着时任泸西县副县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等人的面,追打毕某。

  而事后,毕某害怕家人受到郑春云等人的伤害,不敢报案。

  2010年1月13日,郑春云纠集李六生等人,携带甩棍、双节棍等工具,到泸西县“近水楼台”茶室与煤老板梁书芳解决郑春云斗凹子煤矿和梁书芳秀水凹煤矿纠纷一事,同时邀请为双方打巷道的龚小朋参与。

  其间,双方发生争吵,郑春云等3人分别用拳脚、甩棍、双节棍殴打梁书芳和梁洪光父子,并强迫梁书芳和梁洪光签了一份马俊伟事先准备好的让梁书芳停工的协议。

  事后,郑春云带人到梁书芳的煤矿威胁工人,梁书芳的煤矿被迫停工。梁书芳被打伤后,由于害怕郑春云等人再次行凶,躲到弥勒县医治,不敢报案。

  据了解,郑春云在圭山煤矿非法采矿期间,殴打、辱骂、威胁圭山煤矿管理人员更是家常便饭。

  2010年1月6日,在将圭山煤矿的巷道打通后,郑春云为抢采圭山煤矿煤炭,指使王外存等人以暴力手段具体实施。王外存等人携带炸药、木棒、斧子等工具进入圭山煤矿巷道内,强行驱赶工人,砍断电话线,引爆炸药炸毁巷道,劫取坑木、气动手持式钻机、自救器等价值264320元的生产工具,劫走、采空大量煤炭。

  2010年6月,郑春云为独占煤层开采,指使赵石荣等人将王文兴在泸西县芦柴冲煤矿新打的一条巷道炸毁,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08年9月,郑春云、石平为非法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以合伙经营无开采价值的宏达煤矿为名,在宏达煤矿采区外,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朝王家兴经营的顺达煤矿4号井非法开挖两口矿井,侵入顺达煤矿采区数百米,严重危及顺达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利益。

  迫于郑春云在矿山的势力和影响,王家兴不得已以4600万元接收宏达煤矿。后郑春云分给石平2320万元,分给陈永祥60万元。

  2008年11月2日,郑春云带领张迁等6人,到石林县宏强煤矿,以该煤矿前矿主陈中强在买煤矿时向他借债200万元为由,强行向现矿主王建贵索要200万元。同时指使张迁等人守在煤矿,威胁并强行阻止工人下井采煤,造成宏强煤矿被迫停工一周,王建贵被迫向郑春云支付200万元。

  43名被告人涉及14项罪名

  在今日开审的这起涉黑案件中,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总共涉及14项罪名,12人犯有前科,26人涉嫌与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有关。

  公诉机关指控郑春云等43人所犯的罪名共有: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请求法院对4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

  在11月1日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郑春云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均提出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意点击

  涉黑团伙何以在当地横行10年?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反思。黑恶势力犯罪一般都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演变过程,从我国多年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经验来看,发展初期容易打,发展坐大不好打,发展成熟将非常难打。

  自2006年中央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即明确要求,既要打黑又要除恶,恶是黑的后备军,除恶必须“打早打小”。看来,“打早打小”这一方针仍需各地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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