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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规模已超2万亿 业内动议规范

  央行从2008年就开始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据其调查统计,到2010年3月末,民间借贷余额为2.4万亿,融资规模比2008年有所扩大,但增速放缓,主要表现为占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从2008年的8.5%下降为5.6%。尽管增速放缓,但据央行的调查显示,依然有高于四分之一占比的民间借贷资金被用于投资房产和股票。

  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吸存、集资诈骗、暴力收债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重视。近年查处的“万里大造林案”、“亿霖木业案”和“中科案”都和非法吸收存款密切相关。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完善民法、刑法等相关基本法律制度来规制民间借贷,提出了信息披露制度、追债制度和完善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制度这三个具体的制度建议。据《经济观察报》

民间借贷十戒律

  1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能超过2年诉讼时效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

  3 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4 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

  5 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出借双方的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6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要提供书面证据或必要的事实证据

  7 对于动产质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

  8 转让债权当通知债务人

  9 未成年人借款也应还

  10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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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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