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破坏经济秩序罪

分享到:0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张军浩
  • 手机:15336921992
  •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2号楼10楼